我开我父亲的把人撞死了 该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1:39:32
我开车在上班的路上将一个横穿马路的行人撞倒在地上后经医院几天的抢救无效死亡 。汽车买了全险 请问一般保险公司是怎么赔偿 交警是怎么处理的 `` 我一般有那些责任

1、首先由交警勘查现场、检验鉴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事故责任,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

  如果机动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同等或者无责任,即使造成他人死亡,也不会构成犯罪,只是赔偿的问题。

  2、交强险根据机动车是否有责分下列方式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如果有商业三者险,没有拒赔理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限额内赔偿。

  3、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各地、死者本人的情况不同赔偿数额相差悬殊,不知道你是哪里的,事故发生在哪里,无法为您估计数额,只能告诉您大概原则。

  重大事故、专业问题,最好咨询或者委托当地专业律师代理。

横穿马路的行人,要看是谁违反了交通规则。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分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