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活动中,企业与代言明星建立的代言行为属于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7:31:30
应该不是委托合同
代言行为是代理行为么?
如果在广告代言中,企业故意对代言明星隐瞒了虚假宣传的目的或真相,代言明星在自身先行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法律以及代言合同约定或者公平原则向企业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法理依据?]
这个依据是什么?民法的哪条

企业与代言明星之间的代言行为应该是一般的劳务合同

这肯定不是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必须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行使一定得权利义务,其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这里明星代言并不是明星为企业承担、行使权利义务。他们只是为企业进行宣传。做个简单的类比,无非就是老板花钱找人为自己的产品叫卖。其实就是雇佣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至于你所说的“在广告代言中,企业故意对代言明星隐瞒了虚假宣传的目的或真相,代言明星在自身先行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法律以及代言合同约定或者公平原则向企业进行追偿。”似乎没有什么法律根据吧。

国外的广告法中倒是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我国广告法当中并没有明确的对明星代言的责任问题进行说明,这可以说是一个法律漏洞,也是近年来业内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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