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的人抓到派出所,因吞铁片被警察放了,两个月后又被抓,问放的警察有何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2:12:26
案犯是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吞的,并非自杀,后来抓回来证实身体没受到伤害,问:没采取任何的强制措施,警察就把案犯放了,这些办案的警察有何种责任?

没责任

现在这种犯罪嫌疑人越来越多了,一被抓就找机会吞东西,只要你不是严重暴力犯罪和有可能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都是放掉了事,就算你不放人,你也顶多只能在派出所扣留48小时(这是法律规定的),然后还是放人。

不可能刑事拘留的,就算你把刑事拘留的手续办下来了,看守所也是不会收人的(没法解释清楚,虽然法律上面没有明文规定说这种情况下看守所可以不收人,但是看守所在日常操作上都是不收的,因为他们收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出了任何问题,就是他们的责任)。只要看守所不收人,你派出所到时候就更麻烦,派出所又不能超过48小时羁押,想放人也不行(刑事拘留的手续办下来了,没有释放证是不能放人的)

在日常工作中,对付这种无赖也只能放人,这是中国法制的漏洞,跟警察没关系,警察只是执法者,你法律没有规定,警察也无能为力!这也算是行规吧

对于犯罪嫌疑人自杀的,应该采用刑事拘留措施。

这个警察犯有玩忽职守

吞铁片是个人行为,警察只有管理上的责任,并不属于玩忽职守。就像孕妇不用坐牢一样。

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