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4年父亲分给我价值27万的房屋,分给我哥87万的房屋,是否可以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9:03:32
2000年父亲因为婚前第三者且生育了一个女儿(离婚前)和母亲离婚,离婚后我和哥哥判给我父亲,当时我得到离婚消息高中辍学,父亲离婚后和那个第三者再婚。
05年父亲分配我和我哥一人一套房屋,写了一纸协议说以后就不管我们了(没有公正)。我哥的是独立产权的(87万卖掉),我的父亲是和叔叔姑姑一起买的,房本是姑姑的,当时没有人买卖给了我姐姐,卖了27万,06年冬买了一套80平米的住房,目前还差15万贷款。现在感觉非常不平衡,又不好和父亲去争,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父母给你的多也好少也好 那是父母的心
有什么好争的
没钱了就怪父 分的不公平?

你是否已经年满18岁?如果你未满18岁,可以要求你的父亲和母亲支付抚养费或者要求父亲继续履行抚养义务,假如你们和母亲关系比较好,母亲也愿意抚养你们,也可以去起诉变更抚养权。
如果你已经年满18岁,那从法律上讲你已经成年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了,父母没有抚养义务了。你父亲愿意赠与你们什么财产是他个人的问题,别人无权干涉。

给予你多少那是你是你父亲的自由,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可起诉的,知识你心理的平衡感而已,想想要是你父亲什么也没有给你们哥俩呢,你该感谢你父亲给予你的一切

算啦,都是自己的兄弟,吃亏点又如何。相煎何太急

杀了他,太没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