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法,09年4月解除合同,能否仲裁07年的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20:35
09年4月份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申请劳动仲裁,07年3月份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补偿。可以吗?

劳动合同法只是从08.1.1起实施,规范劳动合同关系,对于08.1.1前的劳动问题是不适用的,而且08.1.1前的法律并没有双倍工资的规定,再说时间这么长,哪怕有规定也是超过时效了,更何况当时没有规定。

08年的前的不适用于新法,是不可以的。

08年1月前的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