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问题100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3:27:50
某厂从本县食品厂购买其腌制的山野菜十斤,第二天加工后,供本厂职工中餐。职工进餐后不久,职工相继出现在了腹痛、腹泄及呕吐等症状。工厂立即与医院联系,经紧急抢救,患病职工脱离危险,经查明,食物中毒为食品厂提供的山野菜腐烂变质所致。为此,工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论,请求判令食品厂赔偿损失。问:
1、受害者应根据什么法律要求赔偿损失;
2、谁应负赔偿责任;
3、受害者获得的赔偿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要求赔偿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二十二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拖,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赔偿责任由提供山野菜的厂商担当。
第三十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