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如何走帐做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17:48
我们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上班,我们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我们为用工单位代发工资、代缴保险,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比如:我公司一月份收取用工单位费用如下:
1、员工工资100000元,
2、社会保险费20000元,
3、服务费5000元。
5000元是我们的赚取的服务费,用工单位向我公司付款时,肯定要我们出具同样数额的发票。
但是我们咨询过税务机关,他们说只要开了服务发票,就要按照开票额交纳5%的营业税,服务费缴税是应该的,但是我们工资部分确实是要全额发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确实是要全额交给社保中心的,如果要缴税的话,我们岂不是没什么利润了?
请求大侠帮忙想个解决办法!
前提是:1、必须全额开票2、不违法
谢谢高手指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劳务派遣公司是差额缴税的。也就是说只要缴纳5000的税金就可以了。开具服务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