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业务什么时候办理核销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9:05:30
我单位与沙特签订了一个小合同,总价款是将近13万欧元.该批货物于2009年4月13日离港,于2009年5月11日到港.截止到2009年5月18日外商已经付给我90%的款了,余下的10%要等到2010年的5\6月份才能给我们.请问行家们:我什么时候去外管局办理核销手续呀???

一般核销日期是在出货后的三个月内,但是如果因为做了信用证,三个月内还收不齐,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延期核销,但是具体能延长多长时间就看当地的情况了。如果做延期后还不能等到明年的五六月份的话,可以先在其他的收汇额中补一点过来。

现在核销有效期是出口日期后的210天内,也就是说你4/13出口,11/13号之前核销完毕就可以了。

但是这些货款必须在出口日期后的90天内全部收回,也就是7/13号之前货款全部收回,如果7/13不能收回,需要办理延期收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