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怎么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8:30:44
或者这么说:“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可以“独立订立合同”么?比如:分公司,有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么?

前者是资格,后者是能力。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
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不等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一般仅仅指的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

2、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对其实施的合法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包括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才可能有民事行为能力。

3、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分公司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但不具备相应的独立签订合同权利能力,其产生的民事义务有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