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关于个人档案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2:03:35
07年初从青岛某公司辞职,辞职的时候公司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和我的个人档案,之后,我到了大连,找到一份工作,公司要了我的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没要我的个人档案,所以档案一直在我手里,请问档案在自己手里有问题吗?朋友说不能放自己手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个人档案是非常重要的,不能长时间放在个人手里,那样会成死档。这个你看看个人档案的定义就知道了。
个人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生命轨迹的缩写,是用人单位了解一个人情况的非常重要的资料,也是一个人政治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绝不可小看和忽视。一个人只要需要工作、需要生活,就离不开与社会上一些单位、一些部门、打交道,建立起个人档案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社会的需要,更是一个人在社会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这是单位或企业了解一个人的重要手段。没有档案的人当然就不便于单位或企业了解你,对个人是肯定不利的。存放和保管好当然是一个重要环节。

大连工作公司没要的个人档案应该是它不具备接受档案的资格。你现在可以吧你档案挂在大连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去。

赶快把你的档案存到你的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或者是现在就职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