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6:20:30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车员在路途堵车情况下,载了两名要求乘坐的客人,被运管查处,开具10万元罚款,其依据是第64条,请有关法律专家指点,其依据是否正确。
如果好心搭人,没有收入,也要被罚10万元吗?
我对64条有点理解不是很清楚。有专家可以答疑吗?这样的条款我觉得有问题。
在路途搭载两个人就要被罚款10万元,这样的罚款难道是《条例》的精神吗?这理咋说? 就没有专家给我回答吗?

这个问题其实就是一个“非法营运”成立不成立的一个问题。
现在在全国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已经是一个屡见不鲜的事了,就条理他本身来说,在认定究竟什么是“非法营运”,条理规定的太模糊了,以至于出现执法难!首先,你说你没有收入是好心载客,你有证据吗?其次,从打击非法营运的角度看,你的行为至少是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从整个社会治安角度看,你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从我们中华传统美德看,雷锋精精神是值得发扬的。所以我们的法律还是要和社会道德相结合的。现在执法人员认为你“非法营运”成立,而且已经开出10万元的罚款,你只要做两件事:1.如果你对你从事非法营运的事实肯定,而且对开出的罚款无力承担,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减轻处罚。2.如果你认为你没有从事非法营运,你可以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你是案例当事人的话,你可以找上级主管路政运输部门 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如果你是对法律条款进行讨论的话,如果载运人和运输当事人人双方都能证明不符合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情况清楚那么是不应该做违法处理执行罚款的。

如果好心搭人,没有收入,也要被罚10万元吗?
没有收费,不罚,罚了,可以退回,追当事人的责任。如收费了,发生了取酬了,要罚款,10万

没有收入是好心载客,你有证据吗?其次,从打击非法营运的角度看,你的行为至少是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从整个社会治安角度看,你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从我们中华传统美德看,雷锋精精神是值得发扬的。所以我们的法律还是要和社会道德相结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