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多布瑞菲医药有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结果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7:40:41
我08年4月入职多不瑞菲医药有限公司,公司一直不给签劳动合同,也不给上社会保险,08年6月因为得知我得了重病就马上劝说我离职。我要求补偿经理和我说就算是花一万块钱托关系打官司,也不会给我一分钱。后我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多布瑞菲请的那个律师颠倒黑白,居然说我的试用期工资就是转正工资。一个倒闭的诺氏制药厂又重新开了一个厂子就说自己是外企,怎么怎么有钱怎么怎么厉害,那么有钱我们这小打工的一点保险都出拿不出么?本身工作的时候就发现这个公司好多地方都是谎言,更何况请的律师。向仲裁申请的,赔偿双倍工资,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离职的赔偿。就两项,当时我抱着是我的我就争取 ,不是我的我也不过分要求弄虚作假。没想到多不瑞菲的经理竟然全都睁眼瞎话。等判决结果居然等了 一个多月,期间又给仲裁员打电话问是不是有什么问题现在还不下来,回答说是有问题但是不能告诉你。今天判决下来了,就只给双倍工资补偿,而且工资也是按照多布瑞菲自己的说法算的。这样判合理吗?
上面一生气写错了,是08年11月知道我自己得病了,本打算请几天假做手术的,但是没想到公司就开始劝我离职。但是现在没有证据说他劝我离职的怎么办?我觉得他们也是托关系了,这年头还有地方说理吗?

1、唉,就你说的情况来看,仲裁的判决没错。
  你要是仲裁前就来问就好了,我能给你出下主意……

  2、没有签合同,因此企业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支付你双倍工资,这一点没异议,仲裁也支持你了。

  3、你提出的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离职要给一个月工资,这个诉求确实没有依据。
  请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旧劳动法下,公司要单方面解除确实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但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其适用范围缩小了。具体只有在上述3种情况下辞退你,公司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或者不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支付一个月工资(即俗称的代通知金)。
  如果不是以上三种理由要求你走,就是无故解除劳动关系了,虽然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但是涉及到支付赔偿金了。

  4、现在告诉你一个办法,就是收到仲裁结果后,继续提起上诉,诉至法院,同时变更诉讼请求。

  你要求以下经济补偿:

  (1)、合同未签的双倍工资;
  (2)、公司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以此理由,你主动提出离职(企业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用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你没有公司书面要求你离职的证据,倒不如索性自己提出离职),并要求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半年不满1年可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4)、如果你在仲裁时已经说了是单位要你走,不是你自己走,为避免有前后不一致,你在法院申诉时可以称“公司无故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并要求无故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