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20年,我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2:05:14
我小时候因为被邻居烫伤了,非常严重,现在上半身大部分都是伤疤,因为家是农村的,父母对这赔偿方面也不懂,现在我长大了,时隔20年了,我还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吗?因为我现在处于找对象时期,身上的伤疤很影响我的交往,所以我想做植皮手术。
可是那时候我年纪小啊,什么都不知道啊,只是家长不想追究,可我自己没说不追究啊,什么破法律啊,人长大了才知道要保护自己,难道有错吗? 难道我3岁受的伤,4岁我就什么都知道了吗?1年够干什么的啊?

广东胡律师:

时隔20年你早已过了诉讼时效,你在受伤后的1年内才能去提出赔偿诉讼。

很不幸的说,已过了诉讼期,人身伤害的诉讼期限为一年.

追究不到了,很不幸的说,已过了诉讼期,人身伤害的诉讼期限为一年.
不过,你可以跟对方协商,看看他们能不能给你一点补偿.

刑事诉讼(不管自诉公诉都一样):造成他人重伤,可能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5年(过追诉期)。
民事诉讼之人损:知道或者应道知道自己有诉权之日1年内提起诉讼。但是距侵害结束之日时间不得超过20年。

相关法条:
民法
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7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刑法:
第八节 时 效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