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台湾M结婚,在台湾办好所需证明后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2:27:45
请问一下,台湾人和大陆人结婚,台湾人在当地办理了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大陆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后该怎么办?
问题一:是把办好的证明在台湾通过海基会寄给大陆海协会然后再由海协会把证明寄到大陆的公正机构吗?
问题二:如果不是上面讲的这样,那么是由台湾当事人直接把办理好的证明带回到大陆来直接自己找公正机构,然后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吗?

法院开立好单身证明后~
将证明拿到海基会,海基会公证后会寄往海协会
海协会公证后会送交你当地的公正机关
不需要自己去办
把证明送到海基会后就追你大陆当地的单位就可以了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配偶声明。

台湾居民在香港、澳门地区连续停留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外,还应提交香港或澳门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台湾居民在外国连续6个月以上来大陆的,除提交有关证件、证明外,还应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1、居民身份证;2、居民户口簿;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受理单位: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