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诈骗是向公安局报案,还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04:22
甲老先生(丧偶)与乙老太结婚,生有儿子。儿子为占有父亲的全部财产,以虚假理由欺骗父亲将房产、拆迁款转到乙老太名下。
随后,乙老太以“假离婚”为由与甲老先生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后仍共同居住、生活。
待两年以后,乙老太以早已离婚为由,提起诉讼,将甲老先生从住房里轰出。儿子认为房产和已经和甲老先生没有关系,诉讼中站在乙老太一方。诉讼中甲老先生因老年性痴呆被鉴定为无诉讼行为能力。
问题:如果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家庭成员有盗窃、诈骗、抢夺、勒索、故意毁坏老年人财物,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起诉讼,是向公安局报案,还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因甲老先生老年痴呆无诉讼能力,旁观者先向公安局报案,再代理甲老先生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看涉及的金额是多少
数额3000以上可以报案,房产金额应该高于3000 建议报案 以检察院提出公诉附带民事诉讼保障权益

刑事自诉没有诈骗罪,所以不符合条件

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行事案件.即便房屋过户到乙老太太名下,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是"假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分割的,离婚后甲老先生仍然可以通过诉讼分割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