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卖了,之前欠的工资向谁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8:56:22
公司卖给另一个人了,但之前的老板工资都没给清,请问工资应该向谁要,新老板说之前的债权一概不管
天河区劳动局给的电话,365天打了没人接,估计是故意搞个没人接的电话忽悠人的!!!
只好来这问了

公司属于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产,并以其独立的、全部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而所谓的老板,只是指股东而已,股东出资成立公司后,其所出的资即成为法人独立的财产,也就是说此出资的所有权已经不归出资人所有,而是归公司法人所有。因为法人只是在法律上拟制的一个虚似的人,其实质是没有决策能力或行为能力的,所以,公司如何运转,是要由股东会(决策机构、非常设机构)、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代表股东会决策的常设机构),经理(执行决策的人员或部门)、监事(监督部门)等具体的机构来运营公司。
而所谓的老板,其实只是一个法定代表人罢了,就是说,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法人,来行使法人的权利和承担义务。即老板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代表与被代表。
说到这里,不知道你是否能看明白,其实你并不是向老板要工资,而是向公司要工资,因为你是为公司打工啊,并不是为什么老板打工。
那么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清晰了,即是公司法人欠你工资,而非某个股东欠你工资。
至于你说的公司卖了,新老板一概不管这类的话,只能说明这个老板是个法盲,根本不懂法律。
他说不管就不管了?新公司应该继受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你问他,原公司欠别人的钱你不管了,那别人欠原公司的钱你是不是也不要了?

明白了吗?只要公司的法人没有被注销、撤销,新老板只是买了原老板的股份,而成为这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话,法人欠你工资的性质并没有改变,你依法还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偿付的。也就是说,你其实是在向公司法人要求工资,而不是向什么新老板要工资。既使你提劳动仲裁,被告也是公司法人,而非那个新老板啊。

打电话没用的,劳动监察部门天天事多死了,你直接到单位提吧,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实在不行,直接提劳动仲裁得了,也给那个新老板上上普法课。

还是这家公司啊
股东换了
但是公司还是这家公司
你的劳动关系是和这家公司
而不是老板

投诉他之前、先怒骂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