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关闭后的劳动法处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13:46
我们集团下面有三个不同经营风格的子公司。

我所在的子公司最近因故关掉了。

公司想安排我在其他子公司,我不愿意。那么合同终止的话,公司需要付给我补偿金什么的吗?怎么算呢?

谢谢啊!

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可以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取酬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08年1月1日劳动法开始执行起,计算工龄,满1年拿1个月的工资
单位需赔偿你2个月的工资
按过去12个月的总收入/12算出月工资,但每月工资不能超过3倍的当地的平均工资,即你的月工资最高不超过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