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邓玉娇防卫过当?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6:39:09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邓玉娇是否防卫过当取决于侵害人行为的定性。
如果侵害人的行为被认定为强奸(未遂),则邓不属于防卫过当——有报道说邓玉娇的律师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这就是一个辩护的策略。
如果检察机关不认定黄德智等人的行为属于强奸,则邓玉娇刺死黄德智的行为就应该属于防卫过当。因为致死的结果肯定超出了普通防卫的限度。

持这种观点的的人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邓玉姣可以用比较缓和的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侵犯而使用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手段。
根据已有的材料,我认为邓玉姣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存在过当。

这是他们想出来的,认为死了人就是过当了,到现在还没把事情的详细经过告诉大家呢

邓玉娇防卫的过程不公开,证据被销毁,别人怎么能说出“为什么”?

报道说郑玉娇刺了郑贵大四刀,又说郑贵大最后害死捂着肚子倒下的。但报道没说郑贵大的肚子受伤。

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提问???我来一针见血回答吧:杀人与被杀人身份就决定了审判结果必然是:
A1:邓玉姣是“民女”,杀的是国家干部,就是“防卫过当”;2:邓玉姣是“民女”,杀的是老百姓,就是“正当防卫”;3:邓玉姣是“国家干部”,杀的是老百姓,就是“防卫不够”或是英雄;
以上是Dang领导一切的公检法审判结果(Dang的利益第一,政治第一);不是在其他国家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