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的法律里有没有关于"疑点归于被告"的的规定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4:27:48
如果可以 请说详细点 出自哪部法典的 谢谢哈

你说的是不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

“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原则又称为“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事实无法查清或查清事实所需成本过高的情况,依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判决
表现为当事实在有罪与无罪之间存在疑问时,宣告无罪;当事实在重罪与轻罪之间存在疑问时,认定轻罪;当事实在数罪与一罪之间存在疑问时,裁定为一罪;就从重情节存在疑问时,应当否认从重处罚;
此外,这一原则还适用于诉讼前提条件,如无法确信某犯罪行为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时,应当认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而不再追诉。

我们国家的现行刑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啊,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疑点从无,无罪推定,皆是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我们最常听到这话是在香港电视剧里,香港的法律是有这样规定的,是基于“宁纵毋枉”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