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有关于房屋出租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35:00
我想在外边租房子

现在房子已经定了,就是没交租金了

我想知道,中国,有没有什么房屋出租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条文

或者是,我和房主签协议的时候都需要注意什么

除了协议里写上,房屋地点,和屋里的设施,房租费用,租用时间,还应该写什么

是否要索要房屋执照,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

我不懂,请各位帮帮忙,不胜感激
我们签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具有法律作用

如果,我拿到钥匙了,我是不是,应该给房门换锁?

现在的情况是,房主,在一个单元里有俩房子,她把2楼的租我,她就在楼上,她随时可以下来,她还有钥匙,如果我不换锁,她出入那房子就是履入平地

中国有关于房屋出租的法律的,最直接的就是《合同法》。
房屋出租的,双方间属于租赁合同关系,《合同法》中的第十三章就是针对租赁合同的特别规定。

《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