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拆迁房分配和老人遗嘱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40:21
老房子要拆,老人要求立遗嘱,分三份,大儿子小儿子和二女儿,可老人要求拆迁后的房子户主依然是老人,等百年之后才能分三份,过户。可中间还有大女儿和三女儿,怕到最后闹,分不成,让老人早些把房产名字过户,这中间的法律程序要怎么走?才能稳当的拿到房产?

1、“可老人要求拆迁后的房子户主依然是老人,等百年之后才能分三份,过户”: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房产证仍然登记为老人,让老人写下遗嘱“百年后分三份给大儿子小儿子和二女儿”并办理遗嘱公证即可(遗嘱不公证也有效,只是公证后的遗嘱作为证据的效力更高,不能轻易变更)。

2、“可中间还有大女儿和三女儿,怕到最后闹,分不成”:只有遗嘱是真实、有效的,大女儿、三女儿闹也没用: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产在有遗嘱时按遗嘱分配。

3、“让老人早些把房产名字过户,这中间的法律程序要怎么走?才能稳当的拿到房产?”:
(1)让老人现在就写下赠与协议,写明将房产赠与“ 大儿子小儿子和二女儿”,将赠与协议公证后,带上房产证、老人和以上子女的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2)但是,现在就过户到儿女名下,老人的权益可能很难保障:过户后房子就是子女的财产、不再是老人的财产了,老人不再有对房子支配的权利。
(3)其实,让老人写遗嘱、待百年后过户完全可以。

就先写个遗嘱,上面写明去世后,房产分给哪几个人就行,这样就不会按法定继承,大三女儿也就无法分得遗产.

有效力的遗嘱,财产(拆迁补偿款)按遗嘱分割.房屋过户给这三个人,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