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解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55:11
我在台资企业上班,2004年10月份直到现在。 之前签过两次合同,最后一次是2009年6月30日到期,请问合同到期公司不给我续签合同是如何赔偿的,谢谢。

第一、根据新劳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你已经与公司签订过两次合同,你们就已经存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并在合同结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你在公司服务4年8个月,你可以申请赔偿五个月的补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希望可以帮到你,没事多读读劳法,对自己有帮助的。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