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53:24
一个朋友,和某男恋爱后,发现男方已婚.
提出分手后遭男方拒绝,称自己和妻子早已感情破裂,而且已经事实分居.未离婚只是需要时间来处理财产和孩子的问题.希望我这个朋友可以等他两年,两年内她不恋爱,而他也在两年内离婚.
于是朋友提出签一份书面协议,女方保证两年不恋爱,男方保证两年内离婚.
如男方违约,就要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
男方答应签此协议,但是不知道这份协议是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此说来,假如男方违背协议,女方携此协议去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采纳此协议的,是这样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份协议属于第四种情形,所以属于无效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要是实在想女方有一定的保障,我认为就是尽快离开这个花心的男人,世界上三条腿的蛤蟆不好找,两条腿的男人多的是,退一步海阔天空,祝你朋友找到属于自己的快乐。

这是什么荒唐无稽的协议啊。
当然是无效的:限制他人婚姻自由。

人身关系不能通过合同来约定。

这个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