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2:47:51
我想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我和男朋友现在住在一齐,暂时还未打算结婚,现在住的房子是共同付钱买的。但由于是政府的经济房,我们还未结婚,没有直属的关系,所以房产证中没有我的名字,只有我男朋友的名字。我和他在今年过年中,签订了这个协议,没有在公证处办理,因为我俩没有直属关系,要交 6000元公证费,但我俩都不舍得用6000元公证费。觉得太贵,请他的表姐做证人,签订了转赠协议。请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万一我男朋友出了事,房子能归我所有吗?请指教!协议内容大致如下:陈某愿将名字属下位于**市**路**号***室转赠雷某某,房产权和房屋一切归雷**所有。我男朋友,我和他的表姐都签上名字。请问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你这是以转赠的形式签的协议,是不行的,到时候他的家人一样可以拿走财产的,除非对方在协议上说明这房子是你们两个人一人一半出钱买的,在不能联名的情况下才写他一个人的名字 ,另外写清楚是两个人一起供的,最好是去公证一下,花点钱,一人一半,这钱是省不得的,你要为你自己着想,这种事情在现在这个金钱社会里出现的实在太多了,你自己好好想想吧

如果以后他作出了同样效力的文书,你的就有效
如果以后作出的文书效力比第一次作出的效力强的话就有危险了(比如以后去公证,当然对方必须是在善意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

1、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存在违法情形,是合法有效的。
2、根据此协议,你可以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手续,这样以后避免以后的有关房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