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侵占罪的,拒不归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3:48:29
这里的拒不归是
一、某人拾得遗忘、埋藏物,便占为己有,后来失主找上门,拾得人拒不归还,失主警告拾得人说不还就构成侵占罪,小心我告你坐牢,1、拾得人受到失主的警告非常害怕,就归还了,不构成侵占罪。2、拾得人还嚣张地说坐牢就坐牢就不还给你,后来失主告拾得人侵占罪,拾得人后成侵占罪而坐牢了。(根据这里“拒不归还”理解,说明了构成侵占罪是可由拾得者自己选择的,是吗?)

二、某人拾得遗忘、埋藏物,便占为己有,失主找到拾得人,就告拾得人侵占罪。法官认为拾得人将遗忘、埋藏物占为己有就是有拒不归还的意思,符合拒不归还要件,就将拾得人送进大牢。

请问那个说法对拒不归还的理解正确?(我的提问有点怪)
三、某人拾得遗忘、埋藏物,便占为己有,失主找到拾得人,拾得人归还了,失主还是告拾得人侵占罪。法官认为拾得人将遗忘、埋藏物占为己有就是有拒不归还的意思,符合拒不归还要件,就将拾得人送进大牢。(补充) 这是我根据梁丽案想到的问题
对二、做补充,失主没有跟拾得人打招呼,就直接告拾得人侵占罪(补充这个条件)

一,你的理解正确.其实就是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

二,正确;

三,错.拒不交还必须是对所有人或有关权利人主张权利后仍不交还的,否则不能认定拒不交还.

我这样说点自己的看法;“法官认为拾得人将遗忘、埋藏物占为己有就是有拒不归还的意思,符合拒不归还要件”这句话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的主观方面表现。对于主观方面的表现,我们是通过客观方面的事实加以推定的;但是行为人自己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没有占为己有的意思是可以推翻这个推定的。

比如楼主的第二题吧,法官认为行为人占为己有才推定的有拒不归还的,那么法官又是怎么知道行为人占为己有的?是卖了,自己用了,还是其他?如果行为人能过举证说比如最近保管的很好就等着施主来拿等等,当然就不能认定有占为己有的意思了。

个人浅见&

第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