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延误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8:30:11
房屋翻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186654英镑,合同工期62周,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工期拖延38周,最终实际工程结算价格为192486英镑,按照官方公布,合同签订时的物价指数为164,计划合同竣工期(即62周)物价指数为195,现拖延了38周,实际竣工时(100周)物价指数为220。
设合同签订时物价指数为100,
则到计划合同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为:[(195-164)/164]×100%=18.9%
到实际竣工期物价上涨幅度为:[(220-164)/164]×100%=34.15%
对由于工期延长和物价上涨而产生的费用索赔的基本假设是:1、在计划合同期和延长期物价上升是直线的;2、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度都是均衡的,即每月完成的工程量都相等。(见图11—6)

这样,合同总报价中承包商应承担的物价上涨风险为: (192486/1.0946)×(18.9%2)=16619.39英镑
上式中前面一项为不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承包商的工程总报价。而在实际工期100周中,由于物价上涨造成费用增加量为: (192486/1.0948)×34.15%/2=30029.22英镑
则由于拖延了38周和物价上涨造成费用的增加为: 30029.22-16619.39=13409.83英镑

作为业主代表,请评判上述赔付计算的合理性。

有点迂腐,只要双方同意就行。否则到法院诉讼好了,

赔付计算不精确,应该把合同竣工期物价指数从164至195和拖延的38周物价指数从195至220分段计算,这样计算的赔付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