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兹诉纽约州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6:10:32
孔兹诉纽约州案的具体内容,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及其意义

1908年穆勒诉俄勒冈州案 (MULLER V. OREGON (1908))
法官布鲁尔送交法院意见。

在1905年洛克纳诉纽约州案中,我们认为劳工不需要或不被允许在面包店工作一星期超过60小时或一天10小时以上,这并非州的警察权力之合法执行,而是对于个人与劳工之间契约的权利与自由之不合理、不需要以及任意的干预,这抵触了联邦宪法,并且在联邦宪法之下属于无效。由上诉人请求的这项裁决,在我们眼前是个确实的问题。然而,这是假定性别差异不能证明关于工时限制之法令不同的正当性。

在专利案件中,律师常常以最新式的讨论来开始论述,在专利案中,检验合宪问题之前,提及立法措施与司法来源以外的其它意见表达并不会不恰当。在刘易斯布兰迪斯为被告提出的诉书,汇集非常丰富的资料…

关于…的立法与意见,严格说来,并非权威,其中对于我们裁决之宪法问题少有讨论,但是这些代表一项广泛的看法,那就是妇女的身体构造以及其身体所运作的功能,让限制或限定妇女被允许劳累工作的条件之特别立法,有其正当性。的确,宪法问题甚至没有经过大众意见同意, 因为这是成文宪法的特别价值,将永不变的形式限制放置于立法行动中,因此,让大众政府具有永久性与稳定性,而在其它方面可能不足。同时,当一个问题事实受到争议而且是可争论的,特别的宪法限制之范围被关于该事实之事实所影响,那么,其广泛且延续性的看法便值得讨论。我们对于所有一般知识的事项采取司法认定。

如法庭不只一次之声明,毫无疑问地,人们在商业契约上的一般权利属于个人自由一部分,并且受到宪法第14修正案所保障。然而,同样确定的是这项自由并非绝对以及适用于所有契约,并且,在不抵触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之下,州可以多方面限制个人的契约自由…

显然,女人的身体结构与母性功能的执行,为她们的努力生存带来不利条件。在母亲的职责落在女人身上时,更能看出。透过医疗团体的证词显示,长期在工作中站立,即使她们没有每天重复此事,也容易对身体造成有害影响,而健康的母亲对于强健的后代是很重要的,为了保存种族强健与茁壮,女性的身体健康成为大众利益与关心的目标…

两性在身体构造、执行功能、体力以及长期工作的能力上有所差异,特别是当站立时,身体强健对于未来种族的、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