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百货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29:04
2008年1月8日,某市光明百货公司与富华家俱厂
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富华家俱厂
在同年10月1日前供应光明百货公司家俱经营部豪
华沙发500套,货款总计40万元,并规定了沙发的
样式和质量标准。合同中还规定了定金条款,由
光明百货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光
明百货公司支付5万元作为定金,富华家俱厂当即
表示异议,拒绝接受。后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已
过,不见富华家俱厂交货。原来富华家俱厂因人
员有限且又忙于履行与另外几家商场订立的家俱
购销合同,所以才没有交货。光明百货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
问:(1)如果富华家俱厂在答辩中称光明百货公司没有按约定交足定金,购销合同因此没有成立,因此谈不上违约和履行的问题,你认为富华家俱厂的辩称成立吗?为什么?
(2)如果富华家俱厂接受了光明百货公司交付的5万元定金,光明百货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富华家俱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可以,那么富华家俱厂应返还的定金数额是多少?为什么?

马奇勋律师解答:
(1)家具厂抗辩成立.理由: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原来合同中的定金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百货公司拟支付5万定金,属于双方重新商定定金条款.家具厂不同意,定金条款不成立.合同变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无效.
(2)如果接受了5万定金,等于双方同意合同条款变更.加工厂如果不按约定供货,有权要求双倍反还5万元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