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向法院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4:32:26
律师你好!
2007年7月17日,我中班由于加班下班很晚,回到家后约凌晨2点10分左右,我准备把电动车存入车库,可不管怎样叫门,看门人就是不开门,没办法我就打电话给一个看门的师傅(此人姓胡,可作证),他接了电话说有另一个人在看门,我就继续敲门,当班的看门人(此人姓吴)就是不给我开门,当时我看到看门人屋里有灯还有电视的声音,因为看门屋子离大门很近,我当时的声音肯定能被听到,看门人吴某故意不给开门。最后我没有办法,把电动车存放在我宿舍楼下的门洞里,2007年7月18日早上7点45左右发现车被盗。
我每个月交看门师傅20元存车费,7月份的钱在出事前交的,有收据。当初,我与被告职工口头约定我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都给开门,2007年7月17日晚班值班的看门师傅(此人姓吴)作为武汉兴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职工不履行约定不给我开门,导致了我的车子没有放入车库被偷。
我认为:交了存车费,就应该享受存车的权利,被告的职工(吴某)当班期间不给开门严重阻碍了我存车的权利,即不给我开门直接造成车子没有入库导致了车子被偷,造成我的私有财产丢失。
请问,我该告公司还是告个人,根据什么来告?

这种如果你要告的话,是告公司,因为他是在履行公职,它所做的行为代表的就是企业行为,所以你应以公司为被告.
但是提醒你一点,你告了未必会胜诉,因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像你这种情况的话,他没有给你开门是他失职,但是他的失职不是导致你车辆丢失的直接原因,也就是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不让你停放不代表这个车一定会丢.
你告的话,他可以按照当时合同的约定,履行违约责任,也就是例如当时你交纳的停车费用可以赔偿给你(如果合同有约定高额赔偿的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不能高于法律限制),你车丢了还是得报警,如果案子破了你可以要回你的车子.

换而言之,如果你当时车子已经放进车库了,在车库内被盗,那车子钱就应该由被告赔偿给你,因为按照约定,对方应该履行看车的义务,但是未尽职责,所以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你们之间完全只是一种合同行为,而且你要证明当时被告故意不给你开门的难度系数很大.

就诉讼主体来说,你应当状告武汉兴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因为你的车辆保管合同是和它签订的,姓吴的员工只是合同的履行人,应属职务行为,该行为的后果由公司承担。
你告的理由应当是被告违约不履行合同(即不让你存车)导致你的损失,要求被告赔偿你的损失。
你在诉讼时应当出具你存车的收据,以向法院申请胡师傅出庭作证,证明你有存车的意思表示却被拒绝,导致了你的损失。

“他的失职不是导致你车辆丢失的直接原因,也就是没有必然的联系”
楼上分析得有道理!他拒绝让你存车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会导致合同责任;而导致你车的丢失是盗窃者的侵权行为,应尽快报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