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钱,我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57:26
2005年一个人从我手里借了5万元钱,一直未还,我想起诉他,他的户口本来在新疆阿克苏,2006年他又迁往重庆,他常驻阿克苏,但见不着他,请帮我出出主意,我应该在哪里起诉他,谢谢!!!

1。你说他常驻阿克苏,却又找不到他,那就是无法证明他常驻阿克苏了。
2。这样的话,你在阿克苏立案恐怕可能性不大。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在其离开户籍地最后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但是如果找不到人根本无从证明。
3。如果真的找不到,恐怕只能考虑到其户籍地起诉了,找不到人还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审理。

起诉是在被告所在地,也就是谁欠了你钱,就在他所在的地方起诉

他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依你所说应该在阿克苏起诉

另外,提醒你一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所以你应该马上起诉了,过了两年你就失去了胜诉权。

你既然见不道他,有怎么知道他在阿克苏居住,他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但是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到他的户口所在地起诉,你可以公告送达,最好在诉讼时效期内起诉,诉讼时效是两年,看一下是否过了.

1,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你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