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债相关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00:13
如果 我兄弟已经欠了100W 房子抵押了30W 房子归我和我兄弟两个人共有
房屋变卖后 归还欠款 但仍不足以偿还债务 我兄弟的父母与子女有义务承担吗?
如果没有义务承担 法律规定剩下的欠款该如何归还 本人暂时无任何经济来源和其他资产
个人有申请破产吗?
如果我兄弟无任何其他资产 可以说一无所有 那剩下的债务该如何解决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1、房子若值30万,(不管最终变价多少钱,都是一人一半),你兄弟拿他的15万去还债,另15万是你的钱,谁也不能动,除非你自己愿意把钱给你兄弟!

2、剩下的欠款,等你兄弟再有其他财产时,法院继续执行!

3、中国大陆目前还没有个人申请破产的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有个人破产制度;

100万属于个人债务,与别人没有关系的,家属及其兄弟姐妹没有连带责任。

你的责任就是将房子份额用于抵押欠款,现在房子已经拍卖抵押,你的责任也消灭;剩下的欠款由你兄弟独自承担,与你们家人没有关系.

和你兄弟父母及子女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