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同意并签订合同,反悔了起诉,会生效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2:21:52
麻烦法律人士帮助解答一下:经营饭店期间,有家供应商要求以付“进店费”方式“包店”,合同期为一年。可等到合同期满后,这家供应商又以我们“收取进店费不合法”将我们起诉至法院。我想请问:我们是有合同的,而合同上也明确标注“收取进店费”并双方都同意签字的。
但我们签了合同,是双方同意的呀!
但我们签了合同,是双方同意的呀!
“收取进店费不合法” 他说不合法的理由是什么
关键看你的合同上有无漏洞或不合理的条款
如果没有 “进店费”是甲乙双方约定的条款,照上面看
他赢不了得
你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 你的合同有无问题!
目前对收取“进店费”是不是合法还是有争议的,有关部门也曾经出台禁止大型商超随便收取“进店费”的规定。但是,我认为,当初你们的“进店费”是一种特别的具有排他性的约定,就是不再允许其他的同类商品的厂家进入你店,是对方为保证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自愿付出的,你们也确实履行了这个义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并不存在民法原则中的“显失公平”的问题。
这是我国法律上的 一个空白。其实你们收取进店费是不合法的,这只是我个人意见。如果法院判有可能判你们返还的
有合同不算违法。最多算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