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我买了房子双方签订了合同并有证人作证但一直未过户,,现卖方反悔。我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20:00
请问我有法律依据不退还给他房子吗
请问:该房屋现今无产权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该证在买方手中。1、卖方无土地使用证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吗?2、卖方有法律依据要求退房吗?3、房屋拆迁费会给买方吗?
3、若买方同意退房,房款能退回吗?在房子上装修的费用卖方会承担吗?

你们的买卖协议是有效的,作为善意的购买入你可以不予退还,何况是早已超过诉讼时效的16年之后呢。

根据我国《物权法》房屋等不动产的转让要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移转得效力,你们虽有合同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的所有权并未转移。但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对方没有权利要求你退还房屋,但如果对方将房屋卖与他人,并进行过户,买受人就有权要求你腾迁房屋。

合同没写反悔的话怎么办?

为什么不过户呢~~
过户了现在不是少了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