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肖像权的法律的问题,不要复制粘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0:43:39
我曾经帮影楼拍了一套样片,当时没有签协议,说白了就是我想照对方想要廉价模特。现在我发现这个照片上了报纸,他们给报纸提供照片都没有提前告诉我一声,我很生气,我想问一下这样算不算侵权?如果我要告他们能胜诉吗?应该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我应该告报纸还是告影楼?
照片不是作为广告上的报纸,就是被报纸用了,类似于版面抬头。答案好有追加分 .

我给你普及一下基本的法律知识。

首先说你的事情,如果照片本人追究,那么你也有责任的。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

现在主要看报纸是不是以赢利为目的而转载的照片。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是需要竟本人同样并且给付报酬的。

不知你照片上了报纸是作为广告还是作为图片文章。前者侵权。

你已经说了是帮影楼拍照,而且没有签协议。那么你的作品的著作权就属于影楼所有。
不管报社是否侵权,你都没有权利起诉。

可以告。你和影楼之间并没有将该照片可以作为报刊等刊载的约定,没有此约定,影楼未经你的许可擅自将你的照片供他人使用,当然是对你肖像权的侵害。侵害肖像权有两个条件:1,未经权利人(即你)许可擅自使用;2,以营利为目的,如出售给刊报刊、杂志刊登等等。
你可以告他们,这是可以胜诉的。当然建议你还是先私下解决,因为一旦起诉,会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防止你得不偿失。你可以先找影楼解决,并要求该报纸停止刊登并赔偿损失,到最后是在无果,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可以将影楼和该报刊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一个经营合法的报刊在刊登他人作品如照片等之前,肯定会先取得权利人的同意,特别是你这种登载他人肖像的照片。这个报刊未同你联系即刊登,我估计不会很正规。
反正把我一个原则,先私下解决,同时还要见好就收。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