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影响邻居的采光权吗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4:37:28
我就临街 西面就街道 要盖个两层的楼房 现在邻居说影响采光遮阴 ,我家东院房屋时8米高 我就也就比他家高不多少 毕竟是楼房怎末也得高点 请帮我计算一下是否影响 还有就试会影响后院的人家吗

会有影响,现在国家好多法律都规定不得影响邻居的采光权,通风权,走路权,隐私权等等,你应该和后院的人家好好协商解决,现在国家有好多这样的案例都是判侵权者这一方是输家,因为现在公民的意识越来越高,国家也在着一方面作出了明确的法规,
  下面有一案例,以供参考:
  近日,经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一房产开发商因建筑物超高、间距太近,影响他人正常采光,赔偿房屋遮光费1万元。

  2004年,被告辽宁朝阳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敖汉旗新惠镇开发“永安家园”。楼房竣工后,因该小区3号楼房影响楼后原告张某的采光而产生纠纷,并引发上访,后诉至敖汉旗人民法院。

  经有关部门实地测量,与原告住房对应的被告所建3号楼房超高0.41米,且违反了其从敖汉旗城市规划管理所领取的“建筑项目规划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敖汉旗人民法院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如因另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另一方应给予合理赔偿,故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张某房屋遮光赔偿费1万元。

  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对两建筑物的间距、高差进行了测绘,对采光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日照标准、进行了鉴定,结论为间距及日照标准均不符合规定标准。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朝阳市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永安家园3号楼的开发人,在施工时超出规定高度2.32米,违反了其从敖汉旗城市规划管理所领取的“建筑项目规划通知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两房屋间距少了6.1米,对上诉人张某的住宅造成遮光,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请问你在哪个城市我看具体帮你解决

不会有影响

你在什么地方?那个省那个市? 各个省市的采光间距系数不一样
你的住宅 长宽及坐向!?
你的邻居在你住宅的哪一个方向?
你的房屋现在高度几米? 计划加修几米高?
你的房屋背墙距离后院房屋正立面垂直线距离是多少?
请先补充一下问题 好帮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