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0:04:54
1.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N公司购买甲材料3000公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单位买价100元,支付甲材料装卸费500元,代垫运输费1000元。
(2)从G公司购买甲材料2000公斤,取得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单位买价95元,支付甲材料运输费800元。
要求:(1)计算5000公斤甲材料的采购成本(4分),(2)计算5000公斤甲材料购买环节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分)。

(1)甲材料的采购成本=(3000*100/1.17+500)+(2000*95+800)=447710.26
(2)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100/1.17*17%=43589.74

发票上注明的单位买价100元 应该是不含税

1) 5000公斤甲材料的采购成本=(3000*100+500+1000*0.93)+(2000*95+800*0.93)=301430+190744=492174元

2) 可抵扣的增税=(3000*100*0.17)+(1000*0.07)+(800*0.07)=51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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