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法的有关理论,对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进行辨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7:14:44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给予的处罚不仅要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而且还要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把握罪行和罪犯各个方面的因素,确定刑事责任的程度,适用轻重相应的刑罚。简言之就是: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所谓以一命抵一命,就是同态复仇了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同态复仇就被摒弃了

特别是近代以来,由剥夺自由刑变更了之前盛行的肉刑。

唯一还存在就是,就是死刑了。死刑是唯一存在的肉刑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行相称、罚当其罪。

应树立理性的死刑观,逐步破除“杀人偿命”之朴素复仇理念,以必要性为原则合理限制故意杀人罪的死刑适用,并纠正司法中对于故意杀人罪优先考虑适用死刑之陈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