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有没有强制执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3:19:44
公司强制执行加班倒休拒付加班费是否违反劳动法?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注明是按标准工时制度,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但是我们实际工作为每周48小时,合同是从2008年3月23日开始到2010年2月23日截止,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现在强制员工进行加班倒休,加班天数为70天,但是直到合同截止日期那天也休不完,我们是否有权拒绝倒休,有权让公司支付加班费?这个加班费又该怎么计算?我们平时是周一至周五安排一天休息,六日都要上班。如不能拒绝倒休,在倒休期间公司是否应该正常发放全额工资?另外公司发放得节日三薪都是按基本工资发放得,劳动局说应按工资总额%21.75=一天得工资*3倍发放,我们是否可以把公司未按规定发放得三薪追回?加班是不是自愿的,请大家帮帮忙,详细的解答,谢谢~

加班是不可以强制的,这个劳动部门有相关规定。
如果你认为有能力和用人单位对着干,你可以不加班。

这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我现在也在加班,感觉很无奈。请专业人士来帮忙解答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