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外管局延期付款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49:31
从08年10月份开始,单位如需要延期副款的话,从报关单签发日起3个月内必须将其在外汇管理局网上做申报,那如果我申报登记预计付款日期为4个月后的某日,但实际到了那天我没有付款,甚至超过了几个月也不付,那会受到外管局的处罚吗?还是需要上去重新更改预计付款日期?
最好有详细条款.谢谢~~
我已将延期付款的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操作完毕,预计付款日期定在了7月底,当假如我公司到了8月底还未付款,是否需要对网上已登记内容进行修改?
还是等到要正式付款了再进行修改?是否要受到处罚?

企业进口延期付款登记包括合同登记、提款登记两个步骤,延期付款注销登记由银行来为企业办理。

1、合同登记。08年10月1日起新签约进口合同,如 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如期超过90天以上的,应在合同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手续;
2、提款登记。08年10月1日起心发生的货物进口,如报关单著名的海关签发日期后超过90天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登陆系统办理提款登记手续,提款登记时间自海关签发之日起至海关签发日期后90天起15个工作日内。

无进口合同或进口合同约定对外付汇日期晚于进口日期不超过90天,但在报关单注明的海关签发日期超过90天以上仍未对外付汇的,企业须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

付汇日期应该是可以修改的,本来延期付款登记,只是个付款计划,如果在计划内没有付款,应该是可以修改日期的。出口的延期收款是这样的。具体的还是咨询一下当地的外管局吧,虽然态度可能差点,不过没办法,规矩是他们定的,怎么改都得听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