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国家干预和法的本质的联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4: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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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干预和法的本质之间的联系,而不是国家干预的本质

国家干预经济运行,其主要原因在于补正自由市场运作的盲目性和市场自发调节有时候的过度偏向即市场失灵,其理论依据更多的是经济学上的原理,作用在于:1,创设相关均衡,以补正经济参与者不同的偏好差异造成交易者无法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
2,防止自由市场产生的垄断,欺诈等不正当竞争,确保公平,公正,相对自由的市场秩序。
至于法的本质似乎与国家干预没有直接的联系,如果要撤点关系,那么我认为可以从法的社会性上去分析,即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追求集体福利与社会整体的正义,这就要换取一定情形下的个人自由的牺牲,即此处的法是以限制某些人的某些行为上的自由去营造一个全体公民都可以享有更多自由与安全(交易安全)的秩序

国家干预经济运行,其主要原因在于补正自由市场运作的盲目性和市场自发调节有时候的过度偏向即市场失灵,其理论依据更多的是经济学上的原理,作用在于:1,创设相关均衡,以补正经济参与者不同的偏好差异造成交易者无法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