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问题,懂法律的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03:02
今天中午我的父亲买了个锯片去摩托车修理店里换,中途修理工师傅不小心将自己的中指割断,食指和无名指也严重受伤,现在还在医院,我想找个法律方面的专家请教一下关于赔偿的问题.在线等,我父亲应该负责多大的赔偿责任.

首先~~你要认清的是,是不是修理师傅操作有问题!~~~要是操作有问题不是按操作规程操作的话!~~~那么你父亲自然一点责任都没有了!~~~~那么从人性的道义出发!~~~~你所要做的就是事后的安抚了呗~~~~花点钱买点东西看望一下!~~~毕竟事故的发生是跟你父亲无关的!~~~~但是,如果是修理师傅操作的时候,你父亲参与了,那就要另当别论了!~~~如果是修理师傅操作时是由于你父亲的违规操作参与造成了事故的发生!~~~那么的话你父亲就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也就是说应该承担所有的医药费+后续的护理费用+误工费+...~~~~很多很麻烦的!~~~~还有就是如果修理店是你家的,师傅是你们雇的人,则只能是雇佣关系,应该全额赔付!~~~这是一点非常肯定的一点~~~在如果店要不是你家的!~~你就是只是去修理的话!~~那么就是我说的最上面两种情况了~~!!!
楼主!~~~你没有说清当时的情况~~~所以我只是按照程序说明了几种可能的情况!~~~
提醒你一下!~~~如果那位师傅办了保险的话~~尽快找保险公司进去交涉!~把赔偿问题处理好!~~~能给你省下不少钱!~~~
还有就是也不知道那位修理师傅有没有单位!~~~如果有的话你可以帮他去申请工伤保险!~~~

给你找个几条工伤处理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