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懂法律的进,工伤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51:00
我弟弟在一家镀锌厂(是两家合开的厂子)上班还不到20天,就出事故了,他的左脚中趾从第二关节处被机器压断了,之后被工友送到医院上药后就后家养伤了。他和厂家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工伤保险。
①他属于工伤吗?属于几级伤残?
②如何获得赔偿?
③应获得哪些方面的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是什么?
④大约获赔多少钱?
他是农民

一,你弟弟的情况属于工伤。
  二,你弟弟应该要求做工伤认定,或直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具体的赔偿金额与鉴定的伤残等级与治疗费用和工作所在地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 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