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一个工伤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1:28:37
我母亲今年51岁,已退休并有社保后又去一家工厂工作,在今年(2007)4月在工作中发生意外造成右手食指第一和第二关节被截除,(单位为她们员工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请问这种情况能被评为几级伤残,评残后能得到社保/保险/单位的哪些赔偿?标准是多少?(她户口和工作单位都是成都市)。谢谢各位网民朋友了!!

如果是普通员工,单位可以通过认定工伤和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来确定工伤等级,并按照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但由于你母亲是退休的职工,工伤认定是不受理的,所以只能比照工伤由单位来支付待遇.工伤职工只享受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社保不给待遇,单位参加商业保险给的赔偿属于单位.
一手食指2~3节缺失.............九级

待遇可以比照工伤的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以上伤残
具体标准就不清楚了

9level

首先向你表示同情。你母亲的情况,应该在你母亲所在地的企业,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一定记住在一年内申请工伤}。参加伤残鉴定,你母亲的手平为10级,按成都市的标准评残后,社保;保险;单位的赔偿都能得到你可以到各部门,索要凭证,看一下赔偿标准是多少。就可以了。所在地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同。
祝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