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因家庭原因向单位借款30万是否属于挪用公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1:42:36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单位领导是国家工作人员无疑,而且不是普通工作人员,因其领导职务有借款的便利,因家庭原因向单位借款构成归个人使用,借款30万元构成数额较大,现在要看其借款的用途或期限,只要构成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三种情形之一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