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回执的问题,人命关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02:36
继承官司,作为被告的我之前签了一个手写的调解协议,但是经过思考,不想调解了,所以在之后的民事调解送达回执上没有签字,并且多次打电话给法官说明不想调解,但是现在竟然开始执行协议了,我去问法官,法官说可以只用那个草稿就生效了,我说我没签回执就能反悔,他说只要你签了手写的就执行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注明,原告和法官是有关系的,对我百般刁难
情况已经说了,我现在是问怎么可以挽回

在审判实务操作中,如果由一方当事人自己手写的调解内容,虽然没有签名,但都会认定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所以你无谓在调解书上纠缠了,法律上的认定是没有问题的。

建议你审查一下执行内容到底有没有符合你当时意思表示,如果没有,那就没有办法了。

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 ...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你只能申请再审,以“调解协议违背你的真实意思”为由。不过现在还需要执行眼下的协议。

申请重新调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

调解书已经生效,如果想反悔只能申请再审,证明当时不是自己真是意思的表示(比如精神状态有问题,这需要鉴定;受胁迫等等)。估计很难。
建议按调解书执行。

去政法委告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