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签不发工资,这样合理吗?签了合同,如果拿到工资,再走这样行吗,如果向劳动部门告发。是否可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25:40

虽然这我不是特别懂,但那样肯定不合理,第二一定不行,你可以找相关部门了解下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签劳动合同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两倍工资;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辞退,并不付经济赔偿。
因此,不签合同不发工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