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58:07
08年9月份到公司上班,09年6月份离职,未签劳动合同,09年3月中旬的时候公司提出跟我签合同,但是当时今年的提成制度还没出来,我拒签了。这样可以仲裁吗。请附上法律依据!!
还有因为我没有办理好就业证而没能交上保险,这个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晕!我的语气很正常啊!嘿嘿,你是不是曲解了什么意思啊。

1,可以仲裁,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

2,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你不签劳动合同的话,那么你的赔偿只能算到09年3月份,
3,从09年2月到现在,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4,没办上保险如果是你个人原因的话,可以补缴,如果是单位原因,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为你办理保险事宜

劳动局的仲裁机构是批准、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发生纠纷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帮你办理的单位。你没签订合同,同公司就没有劳动关系,仲裁就没有依据,没人受理的;
一般说来,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不会给你上保险的。
要想达到目的就想法儿走走后门吧,或许还有一线希望。

可以提起仲裁。只要没签订劳动合同,都应双倍赔偿,而不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没有办理就业证没有上缴保险这个没有办法了,只有你办了证以后在缴吧。法律证据你最好是有工资卡,能够证明你在那家公司里工作就行了,这种官司很好打,不要仲裁了,浪费时间,当然多一条路多一个选择,但是仲裁效率低下,不如走司法更能维护你的权益。

可以仲裁@!只要你们双方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就可以!但是我不明白你种菜什么内容也没写!

仲载要事实依据越详细越好(如工卡考勤表工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