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律师?这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3:58:05
我于2008年9月23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正式工),我于2009年4月13日向公司提出辞职,递交辞职书,其劳动期间公司跟我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交任何社会保险,辞职后,公司以我未提前30天递交辞职书,扣押半个月工资,我应该怎么做?我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向公司提出从2008年10月到2009年4月13期间的双倍工资吗?我有哪些权力?请你

双倍工资完全可以,期限是2008年10月24到2009年4月13.
补上社保
已也可以要求一个月补偿金的双倍赔偿

可以的。经济补偿金。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窦军律师 盐城市黄海东路39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