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有关于劳动者自动辞职上否有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9:23:39
我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是1996年到现在,新劳动法出来后,我签了长期合同。由于公司扩展了其它增值业务,现在我们在原有工作上又增加了新业务,现在感到无法承受这种压力,我现在如果提出辞职会得到公司的赔偿吗?

劳动者个人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7种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您这种情况不属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范围,因此如果您自己辞职是无法得到公司任何补偿的。

广东胡律师: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新劳动合同法,你自己感到无法承受这种压力,现在如果提出辞职不会得到公司的赔偿。

非公司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享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