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请懂法律及高手相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30:01
请大家耐心一点看,先谢谢大家了.(一起行车意外)
两主以A.B方相称,A方为行车主,B方为受伤者.
A方行驶中型货车于某地打货,行驶红绿灯路口绿灯起步,B方一手打伞一手骑车(电动车)未能及时刹车横向撞于货车中间,B方倒地后让电动车保险杠划伤一只脚趾(需要重接手续的情况),当时A方立马报警及拨打120,在当地医院包扎伤口后说明当地没接合手续的设备,转向上级城市医院进行治疗,(此阶段费用都由A方支付);住院一个星期,医药费19000,A方愿意支付医药费及支付营养费5000.
但B方要求各项赔偿费用高达85000,且并威胁不拿费用就将A方告上法庭.

请所有的朋友给些指点,不是车头也不是车尾,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么算,哪道费用是B方说了就算吗?告上法庭哪方立场有利一些,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大家啊.
谢谢大家的及时解答,交通事故组未判清各个责任比例.买了强保和第三者保险.但保险公司也没说怎么处理,阳光保险.

你需要向对方赔多少钱,取决于交警事故认定书中你所承担的责任,是全责、主责、次责还是无责,各个责任你的赔偿比例是不同的。
并且现在车辆都有交强险,很大一比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所以你没有必要现在掏那么多钱给他。

从你所述的交通事故的情况来说,货车绿灯时行驶与横向的电动车相撞,可以推断:电动车闯了红灯,应负全部责任。
你可以拒绝赔付10%以上(无过错赔偿)的赔款。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你可以从容应对。
保险公司是按照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来理赔的。

我觉得a应该叫b起诉自己,一句话:“法律承担的,a就承担。”b要85000有依有据就找a的保险公司赔啦,a反正一分钱不出也不可能,大头都被保险公司承担了。

交通事故组判了A,B的责任了吗?是5-5,4-6,3-7,A车有买保险吗?买了的话问A车的保险公司